江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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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9 13:00:04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江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停工留薪目录?

你好,江苏省的停工留薪目录是指在疫情期间,因为企业受到影响而暂时停工的员工,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留薪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江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目录

1. 对于因为疫情原因停工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留薪补贴。

2. 对于因为疫情原因停工的企业,企业已经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实际缴纳基数的80%发放留薪补贴。

3. 对于因为疫情原因停工的企业,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留薪补贴。

总之,在江苏省,对于因为疫情原因暂时停工的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留薪补贴。具体的标准根据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有所不同。

不明确。
是指政府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企业停工留薪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相关信息和公示。
疫情期间,各地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企业和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也针对相应的政策细节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如果有关于停工留薪的政策需求,建议及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相关单位获取更加准确和实时的信息。

江苏工伤9级停工留薪期算几个月?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规定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江苏盐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没有伙食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疗养的期间,期间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伙食补助费。具体金额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工伤职工生活需要确定,通常为每日20元左右。因此,在江苏盐城,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有伙食补助费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给工伤职工。

江苏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底薪吗?

不是底薪,还有福利待遇

江苏工伤停工留薪期不是底薪,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应变。岗位工资、岗位补贴、安全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对于浮动性质的工资,单位可以参照职工正常劳动所得来支付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对工伤停工留薪期认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是技术性结论,不是行政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不服,在部分省市,是最终结论;在一些省市,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对此,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jia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社保经办机构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任何一方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未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的视为同意;当事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确认程序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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