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经理预防劳动争议,人力资源经理预防劳动争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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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22 07:24:04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力资源经理预防劳动争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人力资源经理预防劳动争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怕员工劳动仲裁吗?

不怕,公司说了随便去投诉,去举报,然后就去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管不了,让去劳动仲裁,然后就是仲裁,判决,然后就是公司起诉,走法院程序,一审,二审,遥遥无期,故意拖你个一年半载,到最后官司赢了,钱不一定拿回,资产转移了,中国为什么那么多老赖?上失信名单,对他们来说就是小菜一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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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既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也是公司的法定权利。

对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怕也无济于事,应依法参与、积极应对。与此同时,公司也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为了尽量避免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公司在员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用工,尽力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从根源上杜绝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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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已经认定工伤了,劳动仲裁都通知我们开庭了,之后又打电话说企业提起复议了,让我们再等通知?

企业有权申请复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止。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受否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的机构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行政复议的结论不服,工伤职工和企业都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等待工伤认定结论的,仲裁程序中止,相应情形消失之后,再行恢复审理。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六条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力资源经理预防劳动争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力资源经理预防劳动争议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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