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力资源和加班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人力资源和加班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跟公司人力资源谈加班费怎么谈?
跟人力资源要求加班费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巧妙的方法:
1. 搜集相关法规和规定: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加班法规的相关知识,并搜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条款,以便于自己在和雇主协商的时候能够有据可依。
2. 与上级沟通:如果你的加班情况较为普遍,可以与直接上级进行沟通,让他们协调公司解决加班费的问题。如果上级不予理会,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总经理投诉。
3. 记录加班记录:及时记录自己每天加班时间的详细情况,并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公司不给你答复或者没给你加班费,可以在搜集到相关证据之后向公司提出形式化的要求。
4. 直接协商:如果你的公司比较人性化,可以直接找到HR或者其他管理员沟通,不要过于苛求或者无理取闹,切忌冲动行事。可以交流自己的前提和必要性以及整个过程需要的付出等。
公司不给临时工加班费怎么办?
临时工有权索要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所有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
正式工和临时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绝对享有相同平等的权利。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请问大家津贴算不算加班费啊?
特殊津贴不应作为计算加班费发的工资基数。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沪人社综发〔2016〕29号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力资源和加班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力资源和加班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